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4
三、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 4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5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5
二、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5
三、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5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5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5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5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5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6
十、 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0表) 6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十、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1
十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1
十二、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2
十三、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2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道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道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我院内设机构5 个部(室):办公室、政工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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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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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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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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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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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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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等四类,请对照填列。
(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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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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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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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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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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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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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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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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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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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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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我院无政府基金预算。
备注: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我院无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57.0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2.78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业务增长。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6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0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13万元,占69.39%;项目支出 323.5万元,占30.61%;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0%。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57.0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2.78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业务增长。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9.45万元,增长9.25 %,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执行全口径支出核算,所以增加了上年度结余资金的支出,导致当年支出数大于上年支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行政运行支出658.18万元,占总支出的62.2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3.5万元,占总支出的30.6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72万元,占总支出的3.7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2万元,占总支出的0.2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的0.1%;行政单位医疗17.62万元,占总支出的1.66%;
公务员医疗补助14.1万元,占总支出的1.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57.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21.04万元,支出决算为73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的严格执行财经开支范围标准,厉行节约,减少支出,从而支出相应的减少,总的来说在正常范围之内。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35.99万元,支出决算为3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上年结余的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当年拨款的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没有执行完,造成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42.22万元,支出决算为3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正常增减变化、工资变动导致养老保险费用的变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万元。此项为我院2021年9月有退休人员增加所以产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人员的正常增减变化及工资层次发生变化导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变动。
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年初预算为1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正常增减变化和工资层次发生变化导致医疗保险缴费的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年初预算为15.73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的正常增减变化及工资层次发生变化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变动;二是由于医保局调整医保缴费基数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金额减少。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1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6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万元、津贴补贴246.25万元、奖金66.25万元、伙食补助费22.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62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1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09万元、退休费33.57万元、生活补助2.69万元;公用经费72.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72万元、水电费4.69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差旅费3.03万元、租赁费7.32万元、培训费3.43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劳务费7.79万元、工会经费3.91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7万元,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2020年相比,减少0.02万元,降低0.28%,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8万元,占9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占6.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发生业务。因公出国(境)费与2020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增加(或减少)的原因主要没发生业务。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我院没发生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6.78万元,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相比,减少0.02万元,降低0.3%,减少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车0台,购置原因为没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油费、维修费,车辆的保险及过路费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49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相比, 基本一致,导致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的公务接待费本身基数低,再压缩的话就无法开展工作。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0人次,支出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内容没有产生;其他国内公务接待费9批次,60人次,支出0.49万元,主要内容为上级机关和同级部门的业务接待。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0万元,本单位2021年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本单位2021年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0万元,本单位2021年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本单位2021年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 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
2.国防支出 0 万元;
十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46.81万元,降低3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加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充实了运行经费,所以低于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减少62.69万元,降低46.54 %,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在2021年使用,充实了运行经费,所以降低了机关运行费用支出。
我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3个市级财政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4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大案要案备用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30万元,执行数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84%。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充实办理大案要案经费。自评结论为办理大案、要案,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
2、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214万元,执行数为114.53万元,完成预算的53.52%。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充实办理检察机关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自评结论为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立足职能维护稳定,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贡献检察力量;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增强检察质效;着力强化内外监督,在公开透明司法中树立检察形象;持之以恒固本强基,在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中积蓄发展力量。自评得分为85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
3、非税收入成本返还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100万元,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为100万元,执行数为53.6万元,完成预算的53.6%。自评结论为完成2020年度在职人员市级目标考核补差,使我院干警对检察工作更加热爱和赋予激情。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
2022年7月22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